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7月11日,区委交叉专项巡察组对庐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25年8月28日就巡察情况对区农林水务局党委反馈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区农林水务局党委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彻底是失职”的观念,把落实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区农林水务局召开党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认识抓好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农林水务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再聚焦、再反思,促进巡察整改工作常态长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成立以区农林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三十岗乡、大杨镇、杏花村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研究、审定《关于落实区委交叉专项巡察组对庐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定措施、定责任、定部门、定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式销号。适时召开调度会,分析、研究、推动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深入推进整改。
(三)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整改。区农林水务局党委严格责任落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牢不放,持之以恒。区农林水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区农林水务局党委副书记牵头抓好整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负责巡察反馈整改的日常工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区农林水务局党委严格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把点上具体问题与面上共性问题相结合,把思想认识层面与贯彻落实层面相结合,把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眼前整改任务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区农林水务局制定了《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庐阳区农业产业项目库建设实施办法》;三十岗乡制定了《三十岗乡村级财务报销及审批办法》《村级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和发包管理制度》等;有针对性地堵塞资金拨付、财务管理等领域的管理漏洞,力求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涉及的3个方面11项36个具体问题,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有落差方面
1.统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部分产业项目“重建设、轻运营”。
整改成效:一是督促三十岗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2次督导调研项目问题整改;区农林水务局4次督导项目问题整改。三十岗乡已制定项目种植计划,目前已种植羊肚菌、蓝莓等农作物。二是组织三十岗乡、大杨镇对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实施的4个产业项目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产权人均与运营主体签订协议,未发现衔接资金项目资产闲置情况。组织三十岗乡、大杨镇清查衔接资金项目资产,项目均运营管护正常。三是制定《庐阳区农业产业项目库建设实施办法》,要求产业类衔接资金项目应先确定意向运营主体。申报2026年度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均已明确意向运营主体。
(2)部分合作社管理“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组织开展了系列培训指导活动:赴包河区大圩镇考察学习产业建设与土地流转先进经验;组织辖区企业和合作社参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邀请农技专家针对食用菌种植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开展市场营销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合作社的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大杨镇组织镇农业农村办和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参加区农林水务局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提升合作社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大杨镇召开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学习《关于落实区委交叉专项巡察组对庐阳区农村集体“三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相关问题。二是三十岗乡组织各村合作社对现有种植项目的成本、收益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复盘,在此基础上根据效益评估结果,及时对种植种类进行了调整优化,确保了种植结构的合理性。三是三十岗乡通过将合作社管理土地租赁给具备丰富经验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种植,并签订短期合同,明确了各方管护职责,完善了日常监督,切实提升了生产效益。
(3)部分项目建设“重审批、轻监管”。
整改成效:一是区农林水务局3次组织三十岗乡、大杨镇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业务知识;大杨镇农业农村办组织各村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业务知识;三十岗乡组织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各村集中学习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管理、公告公示等方面业务知识。二是区农林水务局3次召开2026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类项目论证会,组织资规庐阳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单位,以及及有关科室对三十岗乡申报项目开展联合论证;区农林水务局召开2026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动态调整部门论证会。三十岗乡召开2026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审核会,组织乡财政、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对三十岗乡申报项目开展联合论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2026年度2个衔接资金项目设计方案汇报。三是区农林水务局督导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下发工作提示单,督促三十岗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2025年7月底、10月底(绩效评价节点)资金支出均达到序时进度。
2.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乡村振兴项目谋划不严谨,部分项目建设逾期完工。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庐阳区农业产业项目库建设实施办法》《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项目须完成绩效目标设置及土地审批、环评等必要前期工作。二是制定《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上级衔接资金下达到区30日内,将资金匹配到项目。2025年以来,衔接资金均在30日内匹配到项目,避免了“资金等项目”。三是区农林水务局督导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下发工作提示单,督促三十岗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2025年7月底、10月底(绩效评价节点)资金支出均达到序时进度。
(5)项目建设“重建轻管”。
整改成效:一是大杨镇已对被纳入征用范围的项目资产(包括过路涵、排水渠、木栈道、木凉亭、宣传牌、宣传墙)进行清查评估并补偿到位。二是大杨镇牵头召开项目后续管理、资产处置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项目后续管理、资产处置方面业务知识,规范项目资产日常维护管养及资产处置。三是大杨镇分管负责同志对镇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指出其项目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并提出后续管理维护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6)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大杨镇已补充完善2020年以来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材料。二是区农林水务局3次组织三十岗乡、大杨镇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业务知识;大杨镇农业农村办3次组织集中学习限额及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业务知识;三十岗乡组织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各村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业务知识。三是区农林水务局对2025年度第二、三、四季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压紧压实资金使用部门绩效主体责任。
3.衔接资金使用监管不够有力。
(7)工程款支付比例失衡。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组织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各村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方面业务知识。二是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付进度。2025年以来,衔接资金项目均严格按照资金拨付进度和合同约定执行。三是落实《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500万元及以上的衔接资金项目已设置共管账户。四是三十岗乡追回2笔资金共4.6万元,剩余资金继续追缴。五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乡农业农村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法律意识,要求在后续工作中要引以为戒,不再出现相同问题。
(8)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不科学。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党政办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机制的通知》,明确500万元及以上乡村振兴项目应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是三十岗乡党政办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机制的通知》,要求专业机构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踏勘,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三是三十岗乡组织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各村集中学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方面业务知识。三十岗乡党政办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对乡村振兴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审。
(9)货物采购未询价且结算价格“虚高”。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党政办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机制的通知》,要求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对设施设备采购开展市场比价。二是成立三十岗乡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结算工作领导小组,对2025年以来的衔接资金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三十岗乡印发内部通知,三十岗西瓜种植清单编制单位禁止参加今后由三十岗乡实施项目的清单编制工作。
(10)项目建设前置程序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举办全乡采购制度(小额零星项目询价采购办法)培训会议。二是三十岗乡司法所对2022年以来的乡村振兴采购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形成合同审查意见。三是三十岗乡对项目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四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汪堰村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要求汪堰村对照此次出现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不得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4.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1)虚增工程量。
整改成效:一是大杨镇联合庐阳乡村振兴公司、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对问题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形成复核报告。二是大杨镇对问题项目的6个标段和2020年以来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了自查,形成资产现状台账。三是大杨镇分管负责同志对镇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使其认识到不足并进行深刻反思,增强后续管理责任意识。同时和庐阳乡村振兴公司对接,按程序发函至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禁止参与大杨镇的项目。
(12)项目建设增项变更不合规。
整改成效:一是大杨镇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变更方面业务培训,镇农业农村办及5个村负责人集中学习《庐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三十岗乡组织乡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及各村集中学习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业务知识。二是三十岗乡、大杨镇共招募“三支一扶”乡村振兴协理员6名;大杨镇为镇农业农村办新增3名工作人员,为岗西村、水库村选优配强2名年富力强的行政负责人,分配3名村级后备干部到大杨镇岗西村、谢岗村、水库村,为乡村振兴工作培养后备人才。三十岗乡安排5名人员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分配20名后备干部充实9个村。三是三十岗乡、大杨镇均成立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制定衔接资金项目职责分工,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谋划、申报、审核、实施等阶段职责,提升项目建设规范性。四是大杨镇分管负责同志对镇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工程项目变更手续,增强规范意识。
(13)部分隐蔽工程验收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大杨镇、庐阳乡村振兴公司组织镇农业农村办、公司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学习工程项目相关知识,特别是隐蔽工程在以后的实施中要求做到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后再施工。大杨镇、庐阳乡村振兴公司召开项目后续管理、资产处置业务培训。二是大杨镇、庐阳乡村振兴公司责成项目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三是大杨镇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开展自查,未发现其他项目存在类似问题。
(14)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财政所组织集中学习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乡各有关部门、各村财务人员参加学习。2025年以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付均严格落实财务审核手续。二是对2025年以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资金支付凭证报区农林水务局备案,项目资金均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三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乡农业农村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禁止再次出现违规行为。
5.惠农惠民补贴信息核实不精准。
(15)部分惠农补贴审核机制不健全,退耕还林、水涵养林、水库移民等户况人员动态信息更新不及时,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
整改成效: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区农林水务局组织乡镇召开庐阳区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外环长廊补贴发放工作推进会,对提高单次发放成功率做相关部署;区农林水务局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水库移民政策学习,对做好水库移民人员户况信息动态更新自查排查工作进行部署;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二是强化过程审核。区农林水务局就水库移民人员核减情况,督促相关乡镇街道联合社会事务部门共同确认,联合盖章,并对上报信息予以抽查检查。三是进行总结反思。区农林水务局统计各单位水库移民资金发放失败率,并下发提醒通知,要求及时核实完善信息,确保资金准确发放。
(二)加强村居集体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不够有效,监管机制不健全
6.“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16)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频次不高。
整改成效:一是区农林水务局启动专项核查,组织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对6家村集体组织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11项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按标准整改到位,并实行台账管理与销号机制,形成完整监管闭环。二是区农林水务局制定并印发了《庐阳区2025年农村集体“三资”年度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监管目标、重点任务、检查频次与具体要求。
(17)发挥街镇“三资”代理中心监管履职尽责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和发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居“四议两公开”及小额工程发包分类标准。 二是三十岗乡制定了《三十岗乡村级财务报销及审批办法》,明确了代理中心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三是区农林水务局组织涉农街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庐阳-临泉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班中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解读的课程,提升了基层操作能力。杏花村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报账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财务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
(18)内部治理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制定了《村级财务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对村级应收账款的确认、登记、催收及核销等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操作流程与关键时间节点,实现了账款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二是三十岗乡财政所牵头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专题培训。培训面向各村财务人员、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三是三十岗乡已建立并实施村级财务定期对账与核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记账—对账—核查—整改”的监督闭环,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四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汪堰村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了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严肃强调了工作纪律与整改要求,进一步压实了村级组织的主体责任,以警示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19)“四议两公开”制度未有效执行。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对“四议两公开”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杏花村街道汲桥新村社区也就同类问题进行说明,全面对照整改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及档案资料;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严格要求社区按制度执行。2024年以来,三十岗乡汪堰村、崔岗村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持续规范议事流程和档案管理。二是三十岗乡开展“四议两公开”专题培训。杏花村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报账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同类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规范履职能力。
7.强化村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
(20)部分村居与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未分割。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社居委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针对“关于杏花村五里社区等4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独立核算问题的巡察整改”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实行村社财务分离,合作社账务进行单独核算。二是杏花村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报账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财务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操作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
(21)集体经济往来账目长期不清理。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社居委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制定了《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汲桥新村社区债权债务专项清理方案》,成立专项清查小组等。二是杏花村街道社居委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五里社区、汲桥新村社区债权债务专项清理进行了情况说明,待各征迁项目完成结算予以核销。街道积极对接区级征迁主管部门及街道征收办,加快推动安置工作,为账目核销提供依据。
(22)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针对“关于五里社区大额现金支付”作出情况说明并附银行转账回单,核实了资金去向。二是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现金管理规定》,明确限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要求各社区严格按规定执行。
(23)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针对涉及人员超额报销问题,已完成超额报销费用清退。二是杏花村街道印发《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各社区严格按制度落实,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增强纪律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4)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针对社区“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补充完善了《五里社居委物品领用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对缺失或不规范的票据进行了清理与规范,确保了账实相符、凭证齐全。二是杏花村街道印发《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及配套制度文件。通过建立健全《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明确了财务报销、采购管理的标准与流程。三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约谈,增强纪律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部分村居资金使用脱管漏管。
(25)存在虚假列支行为。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对崔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往来款项及预付账款进行了全面审计和清查,确保资金全部入账、账实相符。二是三十岗乡财政所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基层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崔岗村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6)虚增发票报销费用。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已严格按照区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全面完成超标资金的追缴清退工作,所有超额报销费用均已全额退回指定账户。二是杏花村街道制定《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差旅费包干标准,要求各社区严格按制度执行。三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约谈,加强纪律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7)挪用挤占收入,账外支付工程款。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组织社区书记、报账员及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本案为鉴专题学习财经纪律与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纪律意识。二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针对问题出具了情况说明,并附相关会议纪要和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明确工程款项按正规程序支付,彻底纠正问题。三是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高风险环节监管要求,压实“三资”监管责任。四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谈话,强化警示震慑,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9.村居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程序交易、发包,管理无序,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管理漏洞较多。
(28)部分村居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针对“三资”巡察中“部分村居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决策合规性、租金合理性开展实质性自查。二是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和发包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各社区按办法和制度执行。
(29)发包价格明显偏低。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针对“三资”巡察中“发包价格明显偏低”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落实“四议两公开”要求和租金水平的合理性等方面。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杏花村街道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和发包管理制度》,严格要求社区按制度执行。强化了街道的日常监督与指导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约谈。明确指出问题,剖析根源,强化责任意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0)库存资产流失漏管。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政府组织全体村级财务及管理人员开展了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规范村级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三十岗乡制定了《物品出入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资流动程序;同时,统一制定并推广应用资产入账清单,明确资产登记要素与责任主体,有效提升了资产入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三是三十岗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分类、管理、购置、调拨等作出清晰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流程。
(31)租金收缴管理不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问题中涉及漏收的三笔款项租金均已追回,并已入账。二是杏花村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报账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了纪律意识。三是举一反三对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的规范性进行自查,发现1笔同类型问题的款项资金已追缴到位。并针对“关于五里社区租金收缴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另通过举一反三, 制定了《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和发包管理制度》。
10.村居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32)无资质和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建设办组织全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专题学习了工程项目发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思想源头上防范无资质承包风险。二是三十岗乡政府已制定《三十岗乡小额零星项目询价采购办法》,明确采购流程、采购争议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为加强项目储备与规范管理,同步制定了《三十岗乡“十五五”项目谋划表》,推动项目前期谋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三十岗乡党委书记对崔岗村负责人进行约谈,剖析了此前存在的问题,强调了纪律要求,明确了责任归属,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33)拆旧工程发包出现“阴阳合同”。
整改成效:一是三十岗乡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对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为落实“专人初审、集体会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三十岗乡结合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同时,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审核制度,确保今后三十岗乡内涉及合同签订事项均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阴阳合同”等问题的发生,推动监督监管落到实处。
(34)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印发《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及配套制度文件。通过建立健全《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明确了小微工程项目审核的相关要求。二是杏花村街道组织各社区书记、报账员、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有效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三是杏花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对五里社区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约谈。通过问责追责,进一步压实了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5)工程验收审计不严格。
整改成效:一是杏花村街道印发《杏花村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杏花村街道小额零星项目询价采购办法》,规范了制度及办法,要求社区严格执行小微工程项目审核的相关要求。二是杏花村街道已建立工程验收审计内部复核机制,重点对审计初稿中的工程量变更、材料单价、合同履行等情况开展交叉审核,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杏花村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对林店社区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约谈。通过问责追责,进一步压实了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增强了纪律意识,有效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正风肃纪反腐整治不正之风存在薄弱环节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36)考核“指挥棒”设计不科学。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区农林水务局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集中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并开展交流研讨,教育引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实干创实绩。二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紧盯部门主责主业、大事要事分类开展差异化考核,从严控制指标层级和数量,不再单独出台乡镇街道指标考核细则,取消林长制、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菜篮子”等单项工作考核细则,仅作为区委年度发展工作考核主考部门之一,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就考核指标直接进行赋分。2024年度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考核指标较2023年由6项23条精简为2项3条,区直机关发展考核指标由2项5条精简为1项1条。三是贯彻执行基层减负。着力破解“会议多、频次密、多头跑”等问题,实行“多会合一”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一)持续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持续压实整改责任。集中整改结束后,区农林水务局党委进一步扛牢整改责任,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层层压实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指导、合理统筹、适时督办,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注重标本兼治,加快研究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注重以点扩面、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争取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健全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
(四)持续深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统筹推进、注重系统集成,全力推动庐阳区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99700;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楼1016室;邮编:230041;电子邮箱:lyqxczxj@163.com。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