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

时间:2015-06-17 17:47浏览量:

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增加人员力量、创新督查方式等措施,积极探索推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取得较好成效,全省推行“零暂存”的单位目前已全部实现“零暂存”。

  为做好这项工作,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建立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县、乡两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全面推行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省、市两级纪委试行。各级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全部实施“零暂存”,实行每件必核和办理情况定期报告。今年1至5月,全省推行“零暂存”的单位,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5474件,其中拟立案236件、初核4326件、谈话函询541件、了结361件、在3个月期限内实际暂存待办理仅10件,全部实现了“零暂存”。

  与此同时,福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增强排查和核查力量,从推进机构改革入手,将工作力量向排查、核查一线集中。各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力量整合和统筹,形成省市县纪委负责核查重要问题线索、乡镇纪委依托协作片区开展基层一般信访举报核查、派驻机构分口协作配合的“零暂存”办理新格局。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还创新督促检查方式,采取流向跟踪、抽查检查和通报问责方式,强化对转送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机关内部建立移送件管理台账,每月滚动对账,实时掌握和汇总办理情况;省纪委监察厅召开委厅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专题协调会,要求承办室配合“零暂存”工作,有条件的纪检监察室已率先实现“零暂存”。福州市纪委自主研发“信访件分流及过程跟踪管理系统”,对“零暂存”办理情况实行实时跟踪督办;莆田市、泉州市纪委建立重要信访举报件督办管理台账,实行“月催办、季通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