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庐阳区委、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查处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做好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七)负责对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对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九)会同区直各部门党工委(党委、党组)和各乡镇、系统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单位纪委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