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镇政府拆迁安置办主任张得华违纪问题。经查,2017年7月,张得华在签收蜀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查封回迁房的法律文书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此涉案回迁房屋的查封情况及时移交具体负责办证工作的大杨镇建设办,致使该涉案房屋于2020年6月办理了不动产产权登记,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9月,张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逍遥津街道拱辰社区工作站原副站长宋娟违纪问题。经查,宋娟在担任逍遥津街道拱辰社区工作站副站长,负责居民燃气安装工作期间,责任心不强,在居民燃气长时间未安装或经现场查看无法安装情况下,既未将燃气安装办理进展情况如实及时告知居民,又未主动退还代收的居民燃气安装费,导致大量居民多次反映,给社区、街道公信力、服务效能等方面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宋娟存在违法挪用其代收的燃气安装费问题。2021年12月,宋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