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四级主任科员沈春红在公务外出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19年8月,沈春红在公务外出工作完成时没有立即返回单位,利用公务出差机会游玩,并报销了游玩期间的住宿费、伙食和交通补贴,且沈春红外出办案携子同行,其子虽未报销来回机票,但与其同吃同住同行。2020年7月,沈春红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