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20-05-28 17:18来源:庐阳区纪委浏览量:

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婷婷、办公室档案员张勇外出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律师“三同”问题。2018年3月,张婷婷(时为执行局法官)与张勇(时为执行局执行员)前往贵州办理某执行案件时,与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同乘交通工具、同餐馆就餐、同宾馆住宿,且由当事人代理律师支付交通费、餐费和一晚住宿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勇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20年4月30日,经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勇警告处分。5月8日,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张婷婷予以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