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0-10-12 17:50来源:庐阳区纪委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力量、加强协作,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不能、不会、不敢的问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就近协作、便于集中、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原则,将全区11个镇街(庐阳经开区)划分为3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其中第一协作区包括三十岗乡、大杨镇、海棠街道、亳州路街道纪(工)委(协作区办公室设在大杨镇);第二协作区包括逍遥津街道、三孝口街道、双岗街道、杏林街道纪工委(协作区办公室设在逍遥津街道);第三协作区包括四里河街道、庐阳经开区、杏花村街道纪工委(协作区办公室设在庐阳经开区)。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分别对应指导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

第三条  协作区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作区坚持有案办案、无案监督,重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

(二)加强政治监督,重点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

(三)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推深做实日常监督;

(四)根据综合研判和上级指派,集中处置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承办具体案件;

(五)按照统一部署,参与村级巡察全覆盖等工作,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六)围绕专项整治,协调推进重大专项行动,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七)针对联系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督促开展整治整改工作;

(八)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事项以及乡镇(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需要提级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协作区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协作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协作区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协作区所有成员参加;

(二)例会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结合实际谋划部署相关工作,并进行任务分解;通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工作情况;乡镇(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汇报主要工作以及协作区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对协作区内单位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例会会务、材料、记录等由区纪委监委相应纪检监察室牵头,协作区内成员单位轮流负责。

第五条  协作区工作协作制度

(一)协作区与乡镇(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之间,按照规范、高效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二)协作区开展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工作时,可视情要求乡(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配合;

(三)需有关(街道、经开区)配合、参加的业务工作,一般应通过(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联系

(四)乡(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或纪检委员到协作区跟班学习,参与辅助性工作;

(五)乡(街道、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按照规定提请协作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协作区要认真研究,积极协助解决。

第六条  协作区工作保密制度

(一)协作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二)不准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秘密;

(三)工作人员对非本人查办的问题线索及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四)工作人员本人查办的案件不得与无关人员进行交流讨论;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微信、QQ等平台谈论案件情况;

(六)未经批准严禁在相关宣传报道、个人材料中涉及案情。

第七条  协作区管理保障制度

(一)区纪委监委对协作区实行任务集中调度、日常统筹管理、干部统一考核、工作一体保障,防止空转、虚转;

(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要为协作区提供办公场所、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必要保障,办公场所要实行办公室、谈话室分设,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区纪委监委年度预算;

(三)严把协作区人员进口关,严防出现违规安排人员、解决职级待遇、照顾“老弱”关系等错误倾向。党(工)委支持配合情况和纪(工)委参与协作区工作情况,将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四)对协作区集中办公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由协作区商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区纪委监委机关补充干部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  协作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