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必须坚决落实“三转”

时间:2015-06-10 10:00浏览量:

    党的十八大绘就了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两年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一步一步推进,一个脚印一个脚印落实,赢得了党内外的高度评价和支持,赢得了海内外的广泛关切和赞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的党和国家将迈着不变的步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专司监督的机关,肩负着党章赋予的特殊职责和党的事业发展创新的神圣使命。作为其中的一员,倍感光荣与自豪,也深知肩上的职责与担当。

  党中央作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派驻机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调整,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适合派驻工作特点的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方式。

  把好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选用关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纪检监察业务素质和执纪办案能力,更要有围绕驻在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使用,应高于其他党员干部的标准,严于其他党员干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应作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减、改进作风严防反弹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有资格、有底气监督执纪、惩贪治腐,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艘“大船”不偏离“航线”。“正、硬、净”是选拔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正”就是一身正气,如此才能赢得信任,才能严于履责;“硬”就是素质过硬,勇于迎难而上,敢于责任担当,还要受得了委屈,保持定力;“净”就是干净做事,干干净净才有行动力,清清白白才有落实度。要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师出以律,失律则凶。”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纪律要求等层面予以规范,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使监督执纪工作依规依纪。同时在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管理到位,管理顺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严明纪律、约法三章,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都在组织中、时时都在视线里、事事都在制度中,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强化法治观念,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形成“多灯互照”的聚焦效应,搭建权力运行的“玻璃房”。使党提出的好干部的标准和内容成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据。

  加大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从委部机关,也可以在驻部组局得到晋升。有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有“天花板”心理,一方面感觉与委部机关相比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小,得不到提拔使用,担心被“边缘化”,另一方面怕得罪驻在部门的人员,两头不讨好,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有顾虑,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派驻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年龄相对偏大、工作经历单一、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相对偏少的问题,随着派驻机构“三转”要求的落实,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因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选拔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培训、交流任职、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岗位调整、职务变动、参与案件查办等特殊时机,开展随机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注重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在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真正关心爱护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建平台、搭梯子。

  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统一管理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要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平台,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增强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的“归属感”;完善和落实上级纪委常委联系派驻机构制度,实行分管常委与所联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分管常委定期走访派驻机构,及时了解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认真解决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拓宽监督的信息渠道,健全驻在部门定期向派驻机构传递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领导干部重要个人事项信息的制度,确保派驻机构及时掌握监督信息;探索建立驻在部门就某些重大工作事项主动申请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工作的广度深度有其特殊性,实行垂直管理,系统庞大、人员众多、分布广泛、人财物管理事项复杂。一方面,总局机关只是管理百万税务大军的“司令部”,遍布全国的37个省(市)正厅级税务部门,是代表中央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收税的“执行者”。目前,国税系统正式在职人员为39万多人。面对大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许多工作需要从全国税务机关抽调人员或上挂干部完成,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另一方面,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省、市、县国税机关设立党组纪检组和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纪检组长是党组成员,监察室是隶属于所在单位的内设机构。对于这样一个点多面广线长,直接与金钱打交道的执法行业而言,必须既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更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不断探索创新符合系统实际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才能有效防止监督职责的缺位。(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