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三制度奏响执纪“和谐曲”

时间:2011-09-06 18:57来源:新华廉政浏览量:

近来,息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纪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了和谐执纪的良好局面。

两年内,全县共审结党纪政纪案件155起,处分违纪人员216人,其中受理委局自办案件77起,处分违纪人员118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4起17人,案件审结率和合格率均达100%,无一起申诉复议案件发生。

健全内审制度,严把“三项关口”。一是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严把审理入口关。凡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都明确有案件主审人,其中大要案由分管案件审理的专职常委担任主审人,主审人对所审案件的全过程及案件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案卷,主审人有权直接退卷或者提出补证意见,严把了审理入口关。二是坚持集体审议制度,严把审核质量关。凡受理的案件,都经过审理小组合议、室务会集体审议和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三个环节,从而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审理结论的准确恰当。三是实行违纪人员台帐管理制度和处分决定执行反馈制度,严把执行出口关。该县对违纪人员处分执行情况实行台帐式管理,并加强了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与反馈,确保了执纪的效果。同时,凡全县自荐或提拔使用干部、发展新党员、评选评优等工作,均由审理室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深化乡案县审,做到“三个统一”。去年,该县纪委针对基层案件量纪不平衡、处分决定送达不及时、文书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从细节入手,制定并印发了《息县纪委监察局“乡案县审”暂行办法》,指导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一是统一量纪标准。凡基层办理的案件均由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负责审核把关,避免了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对基层报审意见与县纪委审核意见经多次协商仍不能一致时,将该案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基层党政组织的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形成意见后由基层党政组织发文并落实。二是统一送达归档。凡基层党政组织做出的处分决定一式七份报送审理室,由审理室统一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及委局有关科室存档。三是统一案卷管理。针对基层纪委书记交流频繁,案卷管理不规范有时案卷遗失的情况,从去年起,该县所有基层案件的案卷材料均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统一归档管理。

完善执纪制度,规范“三项程序”。为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落到实处,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息纪发[2010]24号《关于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明确执纪标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执纪工作程序。一是执行回复程序。规定执行单位接到处分决定或批复后,必须在15日内宣布执行,涉及职务、工资调整的,在30天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回复县纪委审理室。二是处分决定登记程序。对处分决定的发放按自办案件和基层案件分别制作《登记簿》,对违法违纪党员处分决定的管理、转递和投档逐一进行登记,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专人签收,同时将执纪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基层党政组织。三是违纪款物的收缴程序。制定了《暂扣封存没收追缴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杜绝在调查环节收缴违纪资金的情况发生,并将违法违纪款物的收缴写入处分决定,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重点检查督促落实。(余杰 刘芳 慧民 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