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李长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8-12-10 15:29来源:庐阳区纪委浏览量:

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李长春在担任四河村(社区)党委书记和街道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通过违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此外,李长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李长春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多项纪律,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庐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李长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